【知识科普】3•15消费者权益日之维权小知识
在日常消费中,你的消费者权益是否也遭遇过侵犯?在网购时,你是否也受过商家虚假营销的蒙骗?当遇到这些情况时,你知道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吗?今天是3.15消费者权益日,快跟着小编一起了解消费者维权小知识吧!
3.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。每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,今年的主题是“提振消费信心”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民法通则》等法律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安全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2. 知情权
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3. 选择权
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。
4. 公平交易权
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5. 求偿权
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时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
6. 结社权
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7. 获得知识权
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8. 受尊重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9. 监督权
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有权检举、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
进行维权的正确顺序
1、与商家沟通。
当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时,可与商家协商进行解决。
2、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315晚会热线电话。
当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无果后,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315晚会热线电话,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处理。
3、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。
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、消费者协会、企业主管部门、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。
消费者申诉热线:12315
价格投诉热线:12358
质量投诉:12365
电信投诉:12300
法律援助:12351
市长热线:12345
希望大家都能擦亮眼睛
理性消费,理智判断
持法律之利剑
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
在法治的阳光下
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