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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知识科普】3•15消费者权益日之维权小知识

发布时间:2024-03-26 13:56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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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消费中,你的消费者权益是否也遭遇过侵犯?在网购时,你是否也受过商家虚假营销的蒙骗?当遇到这些情况时,你知道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吗?今天是3.15消费者权益日,快跟着小编一起了解消费者维权小知识吧!

3.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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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。每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,今年的主题是“提振消费信心”。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民法通则》等法律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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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安全权
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
2. 知情权

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
3. 选择权 

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。

4. 公平交易权

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
5. 求偿权

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时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

6. 结社权

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
7. 获得知识权

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
8. 受尊重权
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
9. 监督权

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有权检举、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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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维权的正确顺序

1、与商家沟通。

当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时,可与商家协商进行解决。

2、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315晚会热线电话。

当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无果后,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315晚会热线电话,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处理。

3、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。

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、消费者协会、企业主管部门、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。

消费者申诉热线:12315

价格投诉热线:12358

质量投诉:12365

电信投诉:12300

法律援助:12351

市长热线:12345

希望大家都能擦亮眼睛

理性消费,理智判断

持法律之利剑

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

在法治的阳光下

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